|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成考备考>专升本备考

成考专升本《民法》复习资料4

栏目:专升本备考 时间:2022-06-06 10:23:56 阅读量:0 作者:广东大牛成考网
导读:以下文章内容是关于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科目知识点钟“民法的适用范围”相关内容,可参考了解。

民法的适用范围

民法的适用范围,也称民法的效力,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、何地、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。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:

1. 对人的适用范围。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。民法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。-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

第一,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,都具有法律效力;

第二,对于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、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,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,但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。

另外,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公民、法人享有的权利,对外国人、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具有法律效力;

第三,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,原则上适用住在国的民法,而不适用我国民法。但是,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,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,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,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,仍然适用我国民法。

成考专升本《民法》复习资料4

2. 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

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,是指民法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段,在这个时间段内,民法持续地保持其法律效力。民法通常从公布施行之日起生效,但也有公布之日与生效之日不一致的情况。民事法律废除时停止效力。

民事法律的废除主要有两种情况:一是明文规定废除,二是新法改废旧法原则,新法颁布施行,旧法即废除。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。

3. 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

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在什么地域内适用。由于制定法律的机关不同,民事法规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也就不同。一般分为两种情况:

第一,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、国务院及其各部、委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,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、领空、领水,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。例如,我国的驻外使馆、领馆,我国在境外的船舶、飞机等。

第二,凡是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所颁布的法规,只在该地区内发生法律效力,在其他地区不发生效力。 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看出,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以属地法为原则,即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活动,原则上都适用中国法律。

【推荐阅读:成考专升本《民法》复习资料2

相关推荐
版权声明:本站所提供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,由广东大牛成考网(www.gd-chengkao.cn)编辑整理发布,仅供个人阅读、交流学习使用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
在线测评,看看你适合什么提升方式?
1、您目前的学历是:
2、您想考取的层次是?
3、您偏向哪种取证方式?
请放心填写,已加密
5分钟内,测评结果将发送至您的手机,敬请留意
网站导航
广州市 深圳市 佛山市
Copyright © 广州天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16435号
广东省广州市成人高考现场报名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科技园金华园区3楼323-326
声明:本站为广州成考民间交流网站,成人高考动态请各位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、各市成考办通知为准。此网站信息最终解释权属于广州天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