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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考专升本《民法》复习资料13

栏目:专升本备考 时间:2022-07-05 10:02:24 阅读量:0 作者:广东大牛成考网
导读:以下文章内容整理了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中民法知识“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”相关考点,可参考了解。

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

民事法律行为,简称法律行为,指民事主体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。

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:

1. 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。

意思表示,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、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,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。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,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。

但是,意思表示并不等于法律行为。民事法律行为在多数情况下,需要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;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,还必须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,如货物运输合同等。

即使只有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,也应将意思表示理解为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,而不能将二者混淆。

成考专升本《民法》复习资料13

2. 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。

任何有意识的活动,都有一定目的,都能引起一定的后果。但是,民事法律行为不是要达到一般的目的,而是要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,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。

在现实生活中,如邀请朋友看电影、去饭馆吃饭等,并没有希望产生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,所以,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;有的虽然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,但并不是行为人所预期的或正好相反,如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赔偿对方损失的结果等,这些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。

3. 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。从本质上说.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民事行为。

因为,只有合法行为,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,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。为非法目的而进行的行为,不是民事法律行为。所谓合法,既包括形式合法,也包括内容合法。

【推荐阅读:成考专升本《民法》复习资料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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