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成考备考>专升本备考

成考专升本《民法》复习资料14

栏目:专升本备考 时间:2022-07-17 09:30:47 阅读量:0 作者:广东大牛成考网
导读:以下内容是关于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相关复习资料整理归纳,考生可以参考了解。

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,主要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。

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。当法律规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,这种形式就成为该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。

若不采用这种形式,则法律行为不成立或者不生效。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,是为了确保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,并使其行为具有公开性、公示力,以便他人知晓,并做合理预测。

1. 口头形式

口头形式是用语言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。包括面对面地交谈、电话交谈等。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,都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进行。

其优点是简便易行,直接迅速。缺点是没有文字根据,一旦产生争议,不易取得确实的证据。因此,口头形式一般只适用于价额不大,或当时清结的法律行为。

成考专升本《民法》复习资料14

2. 书面形式

书面形式指行为通过文字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成立民事法律行为。书面形式根据明显,证据清楚,可以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对预防纠纷有很大好处。书面形式又分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。

一般书面形式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,如书面合同、授权委托书、书信、电报等。

特殊书面形式指除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外,还必须对书面的法律行为采取公证、鉴证和核准登记等形式。

3. 推定形式

指根据一般的法律观念,对行为人进行的某种积极行为能够推断出行为人的内在意思的形式。如租赁合同期届满,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并租用房屋,而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,即可推定双方同意延长租期。

【推荐阅读:成考专升本《民法复习资料》13

4. 沉默形式

沉默形式是指当事人既不用语言,也不用文字,更不实施任何行为,而是以完全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。

最高人民法院认为,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,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,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,可以认定为默示。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,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。

相关推荐
版权声明:本站所提供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,由广东大牛成考网(www.gd-chengkao.cn)编辑整理发布,仅供个人阅读、交流学习使用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
在线测评,看看你适合什么提升方式?
1、您目前的学历是:
2、您想考取的层次是?
3、您偏向哪种取证方式?
请放心填写,已加密
5分钟内,测评结果将发送至您的手机,敬请留意
网站导航
广州市 深圳市 佛山市
Copyright © 广州天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16435号
广东省广州市成人高考现场报名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科技园金华园区3楼323-326
声明:本站为广州成考民间交流网站,成人高考动态请各位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、各市成考办通知为准。此网站信息最终解释权属于广州天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。